血之孙吴 第1218章 府兵制度

    府兵制度,古代兵制之一,西魏时由宇文泰与苏绰创立。

    其最重要的特点是兵农合一,平时为耕种土地的农民,农闲时训练;战时从军打仗。

    这一特点其实和眼下曹魏的军屯制度,以及吴国的辅兵制度相同,三者几乎就是依葫芦画瓢,采用的是同一模式。

    府兵制历经西魏、北周、隋至唐初期而日趋完备,唐太宗时期达到鼎盛,唐玄宗天宝年间(742-755)停废,历时约二百年。

    北魏在六镇起义后分为东西魏,为了与东魏相抗衡,西魏宇文泰于大统八年(542)把流入关中地区的六镇军人和原在关中的鲜卑诸部人编为六军。

    府兵参战武器和马匹自备,全国都有负责府兵选拔训练的折冲府。

    次年与东魏作战,败于洛阳邙山,损失很大。

    为了补充和扩大队伍,以后几年不断收编关陇汉人士族豪强的乡兵部曲,选任当地有名望的人作为乡帅。

    大统十六年前,已建立起八柱国(大将军)、十二大将军、二十四开府(又称二十四军)的府兵组织系统。

    八柱国的设置乃模仿鲜卑拓跋部的八部制度,其中宇文泰实为全军统帅,魏宗室元欣仅挂虚名,实际分统府兵的只有六柱国,也与周国六军之制相符。

    唐朝初期实行的府兵制,中央设置军府,府中的士官从老百姓中挑选而来。

    他们平时耕种,战时召集到一起。

    府兵制不仅节省了国家的军费开支,还保障了经济农业建设。

    府兵制度起于西魏而盛于唐,中经北周到隋代,因为时代更革,中间发生了许多变化。

    府兵制的形成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西魏大统八年到恭帝三年(556年),主要把乡兵和治下士族豪强纳入六柱国统领系统之内,构成一个新的军事体系,即宇文泰当政时期。

    第二阶段,北周明帝元年(557)到建德元年(572年),主要是乡兵经过初步整顿,二十四军确立和巩固,即宇文护专政时期。

    第三阶段,建德元年(572年)到大象二年(580年),主要是进一步扩充府兵,府兵担任侍卫及制度化,主要是北周武帝掌政时期。

    而要追溯府兵制度的历史,则北魏的“府户”,便可以说是府兵的前身。

    “府户”组成分子,有为中原汉人强宗子弟,有为鲜卑高门子弟,任务在防戍边镇,而事业无异于世袭。

    世袭为镇兵的根本原则,而镇兵的破坏亦源于此。

    镇兵破坏,自然免不了掺杂其他因素,然而府户世执兵役没有机会升迁,恐怕是北镇将卒离心的主因。

    不过府户世执兵役,为的要使镇兵土着,当日北方各镇,地广人稀,北人只能南徙,便不得不简选亲戚,配以高门子弟,作一种劝奖。

    有时还征发中原士族豪强子弟作镇,自然也希望他们成为土着百姓。

    作镇可说是变相的屯田,但比屯田为有组织,或防或移,也比较活动。

    诞生镇兵制度破坏,便改置州县。

    州县理民,在战乱时期军事调度诸多不便,于是府兵制度诞生。

    至于西魏府兵制度,正是救镇制度之穷,二者都是精选有才力者为之不完全是代服役的制度,府兵和镇兵相比大有不同。

    最初置府的特点有二:

    一是军队游移征讨,设置坊府,实非地着。


    二是军府的垦田籍账,不与民同。

    这和镇兵最初的移防作镇的方式,比较相近。

    府兵制度起源甚早,最初的性质,和“坊”“镇”相近。

    因为北魏六镇起义的结果,所以渐渐演成籍民为兵的府兵制。

    府兵根本要义是地着,仍和镇的制度相同,不过兵的来源不同而已。

    府兵具有中央禁卫军的性质,番上宿卫的府兵“十五日上,则门栏陛戟,警昼巡夜;十五日下,则教旗习战。无他赋役”。

    随着中央集权制的加强,北周武帝建德二、三年间(573~574)改府兵军士为“侍官”,意思是侍卫皇帝,表明府兵是皇帝的亲军,不隶属国。

    同时,朝廷又广募汉民入伍,免其服役。

    一人充当府兵,全家即编入军籍,不属州县。

    军人及其家属居城者置军坊,居乡者为乡团,置坊主、团主以领之。

    这种军民异籍的制度直到隋代才改变。

    隋文帝杨坚开皇十年(590)下诏:“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

    这是个划时代的改变,标志着兵农合一的完成,但府兵本身归军府统领的组织系统不变。

    军府所在有地团,兵士不能随便迁徙出界。

    平时务农,农闲练武,有事出征,其主要任务是番上宿卫和征防。

    番上宿卫,即轮流到京师宿卫,按照距离长安的远近分别给番。

    法令规定:

    百里外五番,即各府内兵士以五人为一组,此五人轮流上长安宿卫,以下类推。

    但七番、九番分组不尽,当有剩员。

    五百里外七番,一千里外八番,每番一个月;二千里外九番,每番两个月。

    内府卫士(三卫)除两京及其附近诸州必须番上宿卫以外,余州都纳资代役。

    府兵到长安宿卫,由十二卫将军分领。

    出兵征防则由朝廷命将统率,调遣时必须持兵部所下鱼符,经州刺史和折冲府将领勘合后,才得发兵。

    战争结束则兵散于府,将归于朝,这样将帅就不能拥兵自重。

    而如今,大秦的府兵制度不过刚刚起于萌芽阶段,一切都才只是草创阶段。

    首先,大秦才刚刚占据雍凉二州不过短短两年时间,更兼百姓、士族、豪强之心还未归附。

    再者,此次曹魏西征意在收复关中,虽然宇文泰有借刀杀人的意图,但魏军的到来还是不可避免地破坏了大秦两年的努力。

    此次魏军的西征,包括秦军的东征,可以说就是两种制度的碰撞。

    然而战火已经烧到了大秦的本土,此举无疑更加加重了汉胡之间的矛盾,使得府兵制度有可能会被扼杀在摇篮之中。

    对于宇文泰为首的大秦高层来说,虽然一举两得,但依旧还是有些得不偿失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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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8章 府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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