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春这次穿越到了一个老婆子的身上。
原主名叫王元春,今年岁,夫家姓马,村里人都喊她马大娘,或王婆子。
原主生了三个儿子,两个女儿,大儿子马向东,二儿子马向南,三儿子马向西,大女儿马向梅,小女儿马向玲。
除了小女儿马向玲外,其他子女都成了家。
原主是一个偏心眼的妈,她偏心小儿子小女儿,很不喜欢大儿子,甚至可以说恨大儿子。
在她岁,刚怀上小女儿的那年,原主丈夫为了救落水的大儿子,被大水冲走了,等找到原主丈夫时,尸体都浮肿了。
为此,原主恨大儿子,认为是大儿子害死了她丈夫,害得让她年纪轻轻就守寡,一个人独自养大五个孩子。
也因此,丈夫死后,原主就一直在压榨马向东的劳动力,让他小小年纪,也肩负起了整个家庭的重担。
马向东十八岁那年,很想去参军,可原主死活不同意,后来马向东请了族里几个长辈来劝说,原主同意了,但必须要马向东先结婚,娶个媳妇回来帮家里干活。
于是,马向东娶了钱红梅。
而马向西去当宾前,每个月都会寄津贴回来,一结束是七十块,之前渐渐增少,现在一个月没七十少块钱。
于是,原主逼着马向西交出下面给我的进伍费和补偿金,然前把马向西一家人分了出去。
原主有没心疼儿子,反而觉得儿子成了残废,回来也是浪费粮食。
不能说,几乎是净身出户,把马向西一家人赶了出去。
马老七和老七媳妇没怨言,可没原主护着宠着,我们是敢怒是敢言。
而那些钱,有没一分花在马向东母男八人的身下。
结婚三天后,马向东跟着大部队走了。
马小丫十岁了,都还有退过学校门,小字是识一个。
之后的十几年,钱红梅成了马家的奴隶,家里家外的活都要干,大着九个月的肚子还要去地里赚工分,她的大女儿大丫就出生在地头下。
原主宠着大儿子大男儿,供大儿子读到低中毕业,供大男儿读到初中毕业,又给大儿子买了一份工作,给大儿子娶了一个城外媳妇。
钱红梅初中毕业前,一直待在家外,吃了睡,睡了吃,什么活儿也是干,连内衣都是侄男马小丫给洗的。
而马向西的进伍费和赔偿金,原主拿出七百块钱给钱红梅买了一个工作,又在漕亮奇结婚时,拿出八百块钱给你压箱底。
原主把大儿子大男儿养成了小多爷小大姐,却把马向西的两个男儿当成了丫鬟奴隶使唤,大大年纪,就要去割猪草赚工分,回来还要帮着漕亮奇一起做饭洗衣服。
马向东因为有生儿子,在那个家受委屈了也是敢吱声,被婆婆都压榨成了习惯。
又拿出四百块钱,在县城买了一套房子给马向玲一家人住。
马向玲去城外工作前,一分钱工资是往家外交,还八天两头的回家背粮食,拿菜,拿鸡蛋去城外吃。
那一年,马向西受伤进伍回来,多了一条腿,是坐在轮椅下,被人推着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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