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第325章 最高检回应!无罪!

    第326章最高检回应!无罪!

    方如风的这个案子在庭审场上。

    苏白一再强调了“搜索词汇问题”不属于客观事实。

    至少不属于有着犯罪意图的准备事实。

    审判长在庭审上也愿意听取意见。

    可是呢?结果呢?

    审判长完全是按照自己的法律理解,站在谢婷婷的角度去考虑这个案子。

    怎么说呢.…

    说是枉法裁判,有点算不上,因为到现在还没有宣判结果。

    并且枉法裁判并不是说判错了,就等于枉法裁判。

    需要在主观上有故意性。

    目前以枉法裁判提交监察审查肯定不行。

    但是事实情况是这个判决有问题!

    包括相关的判定也有着很大的问题!

    这个案子已经经过了省高院,申请了再审的程序。

    如果继续下去,那么只能向最高院,最高检提交相关申请。

    从现在的结果来看,苏白只能向最高检讨要关于这个案件的指导说法。

    不然的话,后续的流程又是一大堆的麻烦事情。

    不过话说回来。

    刚才苏白在庭审上直接让方如风解除了他的委托律师身份。

    这一点按照林凤如的说法,的确是钻了法律的漏洞。

    但是法律在制定这一点的时候。

    早已经考虑到了这一点的问题。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解除委托律师的身份是由当事人所决定的。

    并且不能多次解除,如果二次解除,法院方面就可以指派援助律师。

    或者是以相关条例拒绝。

    并且当事人也涉及到了,故意阻挠庭审秩序。

    当然,在法律的解释中,故意分为主观性,客观性等一系列条件。

    第一次可以说是主观性的,对这个案件有问题。

    可是如果第二次第三次继续,那么很明显,从客观的事实上来讲,多次已经等同了“故意”。

    再有就是,除非是特殊情况。

    一般没有律师会在庭审上当庭要求委托人解除自己的律师委托人身份。

    当然,在庭审上直接解除律师委托人的身份证,也是法律给予的权利。

    只能说是一种策略和应急手段,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对判决有任何影响。

    该怎么判,还是怎么判。

    …

    望着李雪珍,苏白开口:

    “先去举报,再回律所,准备把这个案子提交到最高检和最高院申请指导。”

    “后面的话再签一次委托协议书,以你的名义来。”

    一听到举报,李雪珍眼睛biubiu发亮:“好的,苏律师!”

    “不过这场庭审.…合议庭和审判长做的的确不对。”

    “可是咱们去举报,能举报成功吗?”

    想到这一点,李雪珍不由得有些忧虑。

    “咳咳.…”

    “不用管能不能举报成功,咱们要做的是先举报了再说!”

    “你不去举报,永远不可能举报成功,但是你去举报了,还有可能性,明白吗?”

    “明白!”

    李雪珍小脸认真的点了点头。

    苏白看着李雪珍,眼神中略带满意。

    这一次的举报,说实话.…从目前来看,掌握的证据是不足。

    但是万一真有情况呢?

    提交举报。

    至少相关的工作人员会调查和了解这个案件到底有没有受到其他影响和干扰。

    有没有出现枉法裁判的另外情况。

    …

    白君律师事务所,在庭审暂停审理期间,苏白带着李雪珍先回到了律所。

    紧接着,联系了南都媒体。

    也就是先前发布了《判与不判?犯罪预备,是否是把双刃剑》标题的媒体。

    拨打了南都媒体主编的电话。

    在对面接通后,苏白直截了当的开口:

    “我这里还有一篇相对比较引流的案件信息,不知道伱们媒体那边有没有兴趣?”

    王雪作为主编,在接到苏白的电话连连笑着开口:

    “肯定有兴趣啊,苏律师,你的案子我们当然有兴趣!”

    “行!”

    “等一下,我把标题和内容发给你们,你们在先前的那一个标题下发了就好了。”

    “好的苏律师,合作愉快。”

    挂断电话,苏白将先前整理好的内容发给了王雪。

    然后又带着林雪珍向最高检有关部门提交了有关于犯罪预备的法律解释,以及临沙县基础法院对于该案件的相关判定判决。

    为什么向最高检提交相关的判定判决?

    是因为这个案子存在着以审判长观念为主的“证据”。

    方如风搜索杀了出轨的妻子与小三,这一搜索行为,到底算不算客观预备事实?

    既然审判长要这么判,那就让最高检来进行判定!

    就像是先前的扶人案,以及正当防卫案。

    最高检和最高院,对于这两个案件都给予了相度高的重视。

    并且.…

    给予了相关的指导。

    这个案子,相关的热度和判定性并不输于扶人案和正当防卫案。

    有争议,那么就让最高检来进行相关的指导。

    说白了,他就是向最高检去讨说法去了。

    …

    南都媒体,王雪正在审核着,整理完成后的内容。

    在审核完毕后。

    发表到了相关的账号当中,标题为——

    《后续:现实情景的融入与法律之间的证据相碰撞,是以法制证据为主,还是以情理为主?》

    望着已经发布的内容,王雪满意的笑了笑。

    这几次和苏白合作,上面原定的考核效绩算是已经完成了!

    这条视频完全属于超额完成了!

    不错!

    在王雪的嘱咐下,这一条视频,与上一条双刃剑的视频全部置顶。

    很快——

    在先前热度的带动下,这一条视频再次在播放量上暴涨。

    并且这一次的视频内容主要是讨论。

    审判长在审判时是否可以不依照相关证据。

    而是依照法定情理,两者之间的优先级,进行判决。

    为什么要讨论这个话题?

    因为林凤如的主要判定观念,就是依照着法定情理。

    在民事中能不能依照着法定情理?

    可以!

    高度盖然性,就是依照着法定情理来进行的判决。

    那么在刑事当中呢?

    主要依靠事实证据。

    刑事案件所涉及的受害人和被告人如果依照法定权利来进行判决,那么影响将会是巨大的。

    所以.…这个案子不仅仅是判决的问题,还是一个指导性问题。

    因为在先前没有类似的指导案件。


    或许罗大翔也是因为看到了这一点,找到了苏白,委托了这个案子。

    网上对于这个话题的讨论度也很高,基本上是分为了两类。

    一类是认为判决没有证据判什么?

    完全是瞎判!

    还有一类是认为审判长可能看的比较远,具有一定的经验,判的不错。

    双方就此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

    在暂停庭审的时候,临沙县某小区内。

    谢婷婷在家里和徐霞通着电话。

    “徐律师.…”

    “咱们这个案子距离上一次暂停庭审已经过去好多天了.…”

    “方如风的那个罪什么时候判下来?”

    “还有.…离婚案过两天可就要开庭了,到时候如果判不下来罪,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徐霞笑着开口:“的确是有一定的影响,不过你不要担心。”

    “为了保险起见,离婚案那边我已经申请延期了。”

    “好的谢谢徐律师,但我还有个担忧的地方,判方如风的这场庭审延期了,那会不会造成什么不好的后果?”

    “不会的,庭审场上,一切要以审判长的判决为主。”

    “你上网搜一下那个苏白,全国顶尖刑事律师,在庭审上很厉害。”

    “只要是能搜到的庭审案件,几乎100%胜率,可是在这个案子上呢?”

    “你看看这名苏律师在庭审上表现的有多厉害?”

    “有用吗?根本没用!”

    “在庭审上不还是要听审判长的,放心吧,没什么问题的。”

    “哦哦,好。”

    谢婷婷挂断电话,一个男人从背后抱住了谢婷婷:“这个离婚案怎么又延期了?”

    谢婷婷扭头:“怎么,等不及了?”

    “我现在和你在一起,和离婚不离婚有区别吗?”

    “我看你就是在惦记财产!”

    “哪有,我这不是想咱们之间有一个合法的身份吗?”

    男人嘴上像抹了蜜,谢婷婷似乎很吃这一套。

    听完之后,也没有再计较什么,只是不停的说,快了快了。

    …

    另一边。

    在暂停庭审的同时,负责方如风这个案子的三名合议庭成员。

    都对这个案子有着不同的想法,其中那名女审判员针对这个案子暂停庭审尤为不满。

    “这个案子解除了委托来延缓庭审,有什么意义吗?”

    “又影响不了判决结果!”

    “这个案子的结果已经定了,无非就是被告人想着能拖延一点时间是一点时间,毕竟是再审。”

    “我看应该早点督促着方如风这个案子再次开庭审理。”

    “要不然一直拖着也不是个办法.…”

    林凤如在听到那名女审判员的建议后,点了点头:

    “这个案子我会督促和留意的。”

    同为合议庭的另一名男审判员,面对着女审判员和林凤如的交流,再次陷入沉默。

    不是他不想进行反驳.…而是他的反驳没有任何的意义。

    他只能在判决书和判决认定中表明自己的观点。

    …

    与此同时。

    在南都媒体发布完具有很大争议的讨论时,舆论热点开始逐步上升。

    因为讨论的内容涉及到了,审判长的庭审权限和最受关注的——

    这个案件到底该不该判有罪?

    再有就是——

    只是开口说了句“我要弄死你,搜索弄死之后会不会判死刑”,能不能当做证据?

    双方群体吵得愈演愈烈。

    甚至有些逐渐跑偏的程度,跑偏的人群主要是以站在女性的角度,进行出发。

    和林凤如的意见一致——“如果发生。”

    而另一边的则相对理智,从实际开始讨论——“没有如果。”

    当然在其中也有不少的法圈大佬发声,认为不应该当做庭审证据。

    并且呼吁最高检方面能够给出一个指导性的回答。

    申请最高检给予指导,带上了不少的标签,这个话题也冲上了热搜。

    …

    最高检内。

    其实在每个部门都有相关的舆论关注。

    像最高检有时候标明的年度重视案件,就是受到关注的舆论性案件。

    然后对这些关注度比较高的舆论性案件给予一定的指导示范作用。

    某办公室内。

    工作人员递交了一份热点内容。

    “李主任.…最近网上有一个热点案件,舆论的声音很大。”

    “这是我整理好的相关内容,请李主任你看一看。”

    “好。”

    李主任接过了这个相关内容,看了一眼,紧接着开口:“这个案子我会和其他领导商量商量。”

    “给出相关的指导。”

    …

    等到其他人走后,李主任再次看向了资料,默念一句:“这不胡闹吗?”

    “刑事案件不依照证据怎么判决?”

    “完全违背了刑事案件的判决诉讼程序!”

    很快,内部进行了讨论,一致认为,该案件的审理有着一定的问题。

    并且直接对于该案件出示了相关指导。

    ——方如风案件本身,涉及到的内容,没有达到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动的行为。

    无论从方如风的言语,还是行为当中。

    都只能认定方如风,在主观意图上有着犯罪的意识。

    并不存在着客观的预备条件。

    在审判期间,审判人员也不得以未知的,预见的行为,对于该案件进行法理情景的规划。

    一切不符合现有证据的情形,都不应该予以采纳。

    …

    最高检给予的指导,可以说,非常的明确和清晰。

    就差指着鼻子说,这个案件你怎么搞的?

    怎么判的?

    白君律师事务所内,苏白看着最高检对于该案件进行了指导。

    微微笑了笑,这说法不就讨过来了?

    有了最高检的指导,这个案子不就基本上不存在其他的可能性了吗?

    最高检下达的指导一般都是最客观和最具有实际意义的。

    再次开庭审理,不按照这种指导来,那么就等同于说枉法裁判。

    按照这种指导来,那么也就直接表明了方如风的无罪。

    不管怎么说,说法现在是讨过来了。

    “等着开庭审理了!”

    苏白在心中默念。

    另一边,李雪珍也在期待着,再次开庭审理。

    审不好?

    还那么继续判定?

    送进去,全送进去!

    美滋滋!

    小李的脸上洋溢出满足的表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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