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魔女们的典狱长 第三百零六章 无字法典

    测试广告1第二天下午,艾登坐在自己的办公室里,桌子上放着那本《无字法典》。墨子阁 www.mozige.com

    在忙活完所有的善后工作,艾登终于有时间仔细地研究这本战利品。

    他将手放在《法典》上,脑海里立刻就浮现出了对周边空间的印象,就像是脑子里有个人自顾自地拿出了一幅三维地图展示给他看。

    在这幅地图上,有一片球形的空间被点亮标识了出来。这个空间,刚好将蔷薇铁狱整个儿包裹了起来。

    这就是由他设置的,目前《无字法典》生效的“领域”。

    在昨天从纳威手里抢到这本《法典》之后,艾登就已经发现了《无字法典》的一些规律。

    首先,就像一个国家的法律只能在这个国家的领土内生效,《无字法典》上的规则,也只能在事先指定的领域内才能发挥作用。

    这个领域是以《法典》为中心出现的,大小可以调整,但最大也只能达到两三个街区的程度。

    一个人一天之内只能在《法典》上写下三条规则,每条规则随时都可以当场废除——用文字宣告,或者直接一笔划掉都可以。

    在指定的领域内,《法典》会强制让所有人和事物遵守上面书写的规则,如果事物的发展会影响到规则,那《法典》就会将规则直接作用于事物。

    比如纳威写下的“禁止直接或间接互相伤害”的时候,监狱里会对人造成伤害的陷阱就会自动失效,写下“禁止限制人身自由”的时候,牢房的大门就被开启,并且没办法再重新锁上。

    而如果违反规则的是人的话,则会遭到《法典》的“警告”,继续无视“警告”,《法典》会直接剥夺违反者的行动能力,阻止他进一步行动下去。如果该条规则还规定了刑罚的话,《法典》还会对其进行处罚。

    在接触到《无字法典》的瞬间,艾登便自动理解了《法典》所具备的处罚方式,一共是四种:

    第一种是肉刑,违反者身上会长出荆棘形状的黑色刺青,长出刺青的地方会带着难以忍受的剧痛,但并不会对违反者造成实质性的伤害,持续时间大约五分钟,如果违反者一直坚持要违反规则,那么刑罚就会持续下去。

    第二种是监禁之刑,《法典》会在违反者周围制造几面看不见的墙壁,将目标幽闭在这片“牢房”里。这些“看不见”的墙壁只会对触犯规定的人起效,对其他人和物品不会产生影响,持续时间大概是一个小时。

    第三种是流放之刑,或者说驱逐,《法典》会将领域内违反规则的人传送到一片“什么都没有”的黑暗空间里一段时间,然后重新将目标送到领域边缘外侧的随机位置。触犯了“流放之刑”的人在一天内无法再回到领域内,一旦强行进入就会被以相同的方式抛出去。

    而第四种,便是死刑——无需多做解释,顾名思义,一旦违反规则,便直接处死。这应该算是几种刑罚,仅有能对违反规则的人造成实质性伤害的刑罚。

    艾登思考了一会儿,试着在一片空白的书页上写下:“禁止自杀,违者处以死刑。”

    这个规则虽然显得有点可笑,但逻辑上是可行的。如果有人在监狱里开始动手自杀,并且有能力完成自杀的话,《法典》的规则就会生效。自杀的人还是会死,但死因应该会由自杀变为被《法典》处死。

    但规则写完,字迹很快就会变得和被废除的时候一样,被书页吞噬得无影无踪。

    而后,在原本写下规则的位置上会浮现出一行工整得仿佛印刷体般的字:“权限不足”。

    “这法宝还真的会认人的啊。”艾登在心里感慨。

    很显然,《无字法典》并不承认他具备使用死刑的权限。


    梅丽菲利亚曾经提到过,唯一权柄虽然只是物品,但拥有和相应的支配者融合的意识。它会呼唤有成为支配者资格的“圣徒”。想来持有者距离对应的权柄越近,唯一权柄会对他开放的权限也越多。

    想来如果是“秩序”权柄的圣徒,应该是有权限动用死刑的。

    艾登想了想,试着重新写下一条新的规则:“禁止违抗艾登·加洛德的命令。”

    同样地,这行字很快就被吞了进去,重新浮现出了“权限不足”。

    “犯人禁止违抗狱警的命令。”

    “权限不足。”

    “禁止艾登·加洛德在领域内倒立。”

    “权限不足。”

    在《无字法典》的领域内,哪怕是持有者也无法享有特权,也无法让规则仅对特定的对象生效——这些,全部都是因为作为持有者的他不具备相应的权限。

    换句话说,具备相应的权限,或许就能做到。

    大概只有成为融合了《无字法典》的“秩序”的支配者,才能随心所欲地支配这份力量吧。

    艾登想了想,又写下了一行字:“今天天气不错。”

    字再次被吸收,这次回复的一行字是:“无效条文”。

    “禁止向东走的同时向西走。”

    同样是“无效条文”。

    “禁止违反《监狱管理条例》。”

    依然是“无效条文”。

    ……

    艾登实验了几次,发现那些无意义、表述不清、自我矛盾、或者客观上无法做到的规则,统统都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文”,而且每条规则必须能独立解释,套在其他规则上的规则同样不会被认同。

    虽然这本《法典》并没有自主意识,但艾登还是从这件神器上感受到了某种“任性”——这不是现在的他能轻易驾驭的东西。

    但某种程度上,这东西现在可以作为他的保命符。

    “禁止以复仇为目的杀害他人,违者处以流放之刑。”艾登写下了这么一行话。

    单独作为物品的唯一权柄的位格,在支配者之下,却在圣徒之上。

    这本《无字法典》应该能限制“血衣先生”,唯一的问题在于……如果“血衣先生”手里那道“仇恨”的唯一权柄可以破解这个规则的话,他照样还是难逃一死。

    想到这里,他起身拿过了书架上的提灯。测试广告2



第三百零六章 无字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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