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想世界 495、 我见凡流终不免

    “任恶,其恶加身;放祸,与祸同流。此非善行,此非善类。为祸者共诛之,放祸者共逐之,若不受逐则受诛,自古早有定议。”

    ——这是丁奇对白少流刚才那个假设的回答。

    林太为触犯了共诛戒,  证据确凿,被陆高乾撞破,此事无疑。

    假如陆高乾是受到了林太为的威胁和逼迫,担心自身的安危而不敢告发林太为,这是另一种情况。

    现实中经常有这种事,某人看见有歹徒行凶,不敢站出来阻止,发现了歹徒作恶的线索,  也不敢报警揭发,害怕歹徒伤害到自已。

    但陆高乾不属于这种情况,他也不应该是这种人。

    陆高乾是昆仑修士,昆仑十三大派之一元朔门的弟子。类比上述情况,他相当于“体制内”的公务员,比如一名警官。

    当时的情形,林太为斩杀侯念明之后已受伤,就算他不受伤,陆高乾的修为也比他高得多。林大为根本威胁不到陆高乾,陆高乾完全可以将其当场制住。

    陆高乾却放过了林太为并为其隐瞒,任由其触犯共诛戒,斯为任恶。

    在既有责任又有能力的情况下,任由他人作恶而无视,若人人如此,危害的是所有人,斯为放祸。

    任恶,其恶加身;放祸,与祸同流。

    不论其动机是什么,陆高乾根本就没有资格原谅林太为。假如作恶者连惩罚都没得到,  人们又谈何阻止?

    修行界自古也不是发生到过这种事,前人早有严密的问论,对此情况该怎么处罚也早有定议:为祸者共诛、放祸者共逐。

    共诛就不用说了,所谓共逐有几种形式,最主要的就是废去修为、逐出宗门。

    对于大成修士,其修为境界是他人废不掉的,可令其自封神气法力放逐世间,其人也可以选择闭生死关不再现身人间。

    假如只是一名没有修为的普通人怎么办?这个问题则不在讨论范围内。

    对陆高乾该怎么处罚,问论至此其实已无疑义。

    假如三十年前陆高乾放过了林大为,故意为其隐瞒恶行,但并没有别的举动,昆仑盟查明之后当共逐。但实际上陆高乾之恶更甚,以此钳制驱使林太为继续为恶,亦当共诛!

    白少流又问道:“难道不闻‘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华真行差点又想找张椅子坐下了,白少流这种话也能问出来吗?这当然不是他本人问的,就是代表某些人一种观点,还是承接前面那个假设。

    此回合的问论,已经超出了共诛戒范畴,谈的也不仅是林大为与陆高乾,  甚至不仅仅是修士,  延伸到更广义的世事中。

    假设陆高乾放过了林太为,是怜其事出有因。而林太为痛哭流涕,发誓痛改前非、诚心悔过,再也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事情已经出了,无可挽回,何必再搭上林太为的一条命?假如他从此洗心革面,是不是值得拯救呢?

    丁奇的回答居然是唱偈:“刑解登仙,入狱成佛。放下屠刀,先请自囚。苦海不渡,谈何三昧。佛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华真行突然间又来了兴致,将身子站得更直了。因为丁老师这番话中的声闻智慧,以他的修为和见知居然没有完全听懂。

    刑解登仙,入狱成佛,是啥意思呀?华真行只是朦胧有所感,却又琢磨不透。

    这是两个和尚在辩经吗?在场也有佛门修士,可是白少流和丁老师都不是僧人,他们好像也不是在辩经义,似乎只是在借话头。

    其他一些话,华真行倒是听明白了。

    常人理解的放下屠刀,可能就是杀人者不再杀人,其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年纪大了提不动刀了,风声紧了不敢了,后悔了不想再杀人了,想杀的人已经杀了不必再杀人了。

    但是从修行的角度,这哪一种情况都不是放下屠刀。

    人们很熟悉一种佛门典故,比如某位杀业累累的大军阀、名满江湖的大侠客,某日突然厌倦了皇图霸业、江湖争杀,决定皈依佛门……

    这样的故事还可以加点老料,大侠是因为某位老和尚一言点醒,幡然而悟,从此世上少一屠夫,青灯下多一僧徒。

    那么问题来了,这里不评价屠夫,只评价老和尚的行为,他是善行还是恶行?

    声闻智慧与每个人的认知有关,所以听在华真行的耳中,丁老师是举了两個例子,第一个例子居然是非索港大头帮的金大头。

    假如在新联盟没有出现之前,金大头来到东国旅游,恰好走进了芜城的九林禅院,遇到了三个老和尚,被其点化,痛悟前非。

    于是金大头就在九林禅院出家为僧,光头都是现成的不用剃,或者就在当地找了份正经工作,比如送快递兼职念佛做义工,总之再也不回大头帮去当头了……

    第二个例子,是东国的一个连环杀人犯,跑到了九林禅院,找到了三个老和尚,坦承身份与罪行,表示愿意悔过自新,希望能在寺中藏身,然后就被老和尚们收留了。

    这两个例子有什么区别?区别不仅在于秩序是否存在、程序正义能否实现?在修士眼中更重要的,是老和尚这么做的原因以及由此导致的结果。

    首先看第一个例子。

    当年的非索港处于秩序崩溃状态,有无数个金大头公然存在。金大头的目的可不是为了逃避惩罚,无论老和尚劝不劝他,几里国和东国官方都不会抓他。

    九林禅院的老和尚改变不了几里国的现状,非索港的街区也不归他们管,他们只是劝金大头改过自新,至少不要再为非作歹。

    上面提到的大军阀、大侠客之类的故事,基本也属于这种情况。惩罚他们的秩序是不存在的,否则该进监狱就进监狱,寺庙不是他们该来的地方。

    对三个老和尚而言,这是力所能及的善行。

    至于第二个例子,老和尚的目的就是帮助逃犯躲避惩罚,其行为就是窝藏逃犯,这是标准得不能再标准的恶行!

    三个老和尚当然应该被派出所一起带走,而这座故意窝藏逃犯的寺庙,假如不封掉都是警方失职!

    若说忏悔,监狱里更适合赎罪,若说向佛,地狱里更需要念经。至于说拯救,这才是拯救,既是对屠夫的拯救,更是对无辜世人的拯救。

    有杠精可能又要问了,假如这个逃犯当初犯罪是迫不得已,又或者是被冤枉的呢?这种情况不在此题之中。

    听到这里华真行也有点犯迷糊,丁老师说来说去,为啥总要给芜城九林禅院的几个老和尚出题目呢,难道就是欺负人家今天没到场吗?

    其实白少流这一问,代了表很多人将形而上的顿悟,曲解为形而下的诡辩,将所放应下的妄念、恶意、我执,都曲解为现实的犯罪行为。

    其实“放下屠刀”这个动作的本身,就包含了坦然面对罪责的行为。华真行听明白了,但还有些诧异,他奇怪的是,这么浅显的道理,为何还要在这种场合问论?

    问论进行到这里,基本很顺畅,就是白少流和丁老师在依次问答,在场每人的声闻内容各有差异,但谁都没有插话。

    这时却突然有人开口道:“梅盟主,各位道友,我有言。”

    循声望去,说话的是真华门执事周荣,一位形容干练的女修。在这次昆仑盟调查中,她也负责各路信息的分析汇总,这应该跟她的职业有关,在世俗间就一名律师。

    梅野石:“周道友请讲。”

    周荣:“梅盟主昨日提到了定风潭覆灭往事,暂不谈鲁慕白后来之举,当他与尚海平动手之前,其实并未动尚海平的家人。

    在其失手杀了尚海平之后,亦未动尚海平的家人。

    再说此番林太为之事,暂不谈三十年前,只说其前日所为。林太为自始至终,并未真的动石不全与尚妮二位道友的家人。

    其言未行之时,可否挽回?仅从此论,是否必当共诛?”

    周荣问了一个很特殊的问题,她以鲁慕白和林太为举例,特指了一种情况。

    从事实来看,鲁慕白并没有动尚海平的家人,后来尚家人是被冈比斯庭大神术师凌吉伟给暗杀了,这些反倒成为凌吉伟要挟鲁慕白的把柄。

    至于林太为,他只是发了一条短信,内容是石不全的孩子及其姥姥、姥爷的身份信息,事实上也没有真的去动石不全夫妇的家人。

    人是否应该为只是说了但并没有做的事情受到处罚?就算处罚,是否有必要按“天下共诛之”的标准执行?

    换句话说,假如因为一句口嗨,就要受到昆仑盟的联合追杀,“量刑”是否过于严重了?

    华真行闻言不禁暗暗皱眉,这就是在偷换概念嘛,在这种场合,怎么还有人会问出这种问题?一千二百年前的正一三山会上,正一祖师就应该讲得很清楚了。

    但看今天这个架式,还就是要拿出来再讲一遍!

    时代在进步,后人取得成就总会比前人更高。但是别忘了,后人的进步也是建立在前人的成就基础上,每个时代的成就,都不是当代的人从无到有凭空创造的。

    随着时代发展,有些不符合时代要求的事物需要被淘汰、需要做出变革,但并不意味着前人的成果也要彻底被否定、发展基石也要被动摇。

    这就不是进步,而是退步了。时代的进步并不是一种必然,有进步就可能有退步,甚至会有衰落、崩溃与灭亡。

    比如在华真行眼中,方外门这次取代了元朔门,成为昆仑盟二十五派执行宗门之一,就是一种进步,甚至是一次重大的突破性变革。

    但有人将话题扯到共诛戒的头上,是几个意思?

    只听梅野石答道:“言即是行,共诛即诫此行,否则无需立戒。共诛是我等之责,而非某人之权。”

    当年正一祖师是如何宣共诛戒的,华真行听广任介绍过,相比之下梅野石今天的回答并无任何出彩之处,显得四平八稳,可能是因为场合与听众不同吧。

    梅野石首先指出了一个概念,言论本身就是行为的一种,而不是独立于行为之外的另一种东西。

    之所以在很多时候,我们将“言行”并称,强调“怎么说的”与“怎么做的”之间的区别,是因为言论是一种独特的行为,有时候往往决定不了行为的结果。

    人们的愿望未必都会实现,人们说的话也未必都会成真,就连大成真人都办不到,哪怕他们是真心的。

    言论只是整个行为过程的一部分,并不代表行为的全部。但反而言之,我们不能否认言论也是行为的一部分这个事实。

    言论本身也会造成后果,有后果就要承担责任。

    然后梅野石强调,共诛戒主要就是为言立戒,重点针对这种特殊的行为,而且有一个前提,行为的当事双方都是修士。

    它并不是界定普通人之间的行为,也不是界定修士与普通人之间行为,只在修士与修士之间立戒。

    共诛戒的内容很简单,就是修士之间无论发生任何冲突,都不得以对方的亲眷家人为要挟。

    这话说得很清楚,连要挟都不可以,更不必谈什么伤害了。共诛戒,是没有“言者无过”这个概念的。

    为什么定的这么严厉?因为当事双方都是修士,这种行为根本无从防范,无法阻止,只要出现了就会造成严重后果,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比如甲和乙争夺一件法宝,甲对乙说:“如果你不把法宝让给我,我就让你全家都生病!”他甚至都不用说我要杀你全家,只要给个暗示就行。

    乙能怎么选择?他是继续争夺这件法宝,还是保证全家人的安全?

    假如选择后者,就等于屈服于对方的要挟;假如选择前者,又面临一种道德困境,变成为了一件法宝而不顾家人安危。

    若看缘起因由,其实甲根本就不应该有这样的行为。

    有人又要说了,乙可以选择当场和甲拼命!可并非每个人都有拼命的勇气,更何况乙未必是甲的对手,就算实力相当,也未必敢保证就一定能拍死甲、不让甲逃离。

    还有人可能会抖机灵出个馊主意:甲若这样说,那么乙也可以同样说。比如甲说若乙不退出争夺,就杀乙全家,乙也说假如甲敢这么做,他也会杀了甲全家。

    世上没有比这更馊的建议了,玩两个穷凶极恶者之间的囚徒困境吗?乙的目的假如只是吓唬甲,那么他怎敢保证甲会在乎呢,假如甲并没有亲眷家人呢?

    更现实的问题是,乙不认可甲的做法,却要采取与甲同样的做法吗?甲虽然该死,但甲的亲眷家人何辜?

    最危险的情况,是甲真的这么做了,乙呢,也要那么做吗?最终的结果是什么,甲和乙的亲眷家人皆无辜遭殃?

    问题再转回来,就算按照最理想的模式,乙的修为在甲之上,当即出手把甲给拍死了,那么他还要面对周荣刚才的质问,凭什么只是一句口嗨,乙就杀了甲?

    面对这种质问,乙如何为自已辩解?

    梅野石的声闻智慧中包含的信息,比上述内容还要复杂得多。

    比如听在华真行耳中,又出现了另一种可能。比如伏凌客去找梅野石,让梅野石出手灭了华真行,否则他就杀了梅野石全家。


    这种事情很荒诞,在现实中几乎不可能出现,只是一种假设而已。

    以梅野石的修为,完全可以当场拍死伏凌客。可是伏凌客同时又告诉梅野石,拍死他没用,他还有同伙,只要他死了同伙那边就会立刻动手。

    那么梅野石怎么办,是选择保全家人的命,还是保华真行的命?

    假如这么想,其实就掉进了思维陷阱——伏凌客所画好的思维陷阱,但为什么要跟着这种人所画好的思路走?

    现实的道理很简单,梅野石无权为了保护家人去伤害华真行,他只是有责任去阻止伏凌客的这种行为。

    修士说出的这种话,绝不能理解为普通人的口嗨,因为他们不是普通人,说到就可以做到,修为越高越是如此,若是大成修士,更是说了便会去做的。

    假如他真要做,普通人根本防范不了。

    华真行突然想起了杨老头曾给他的一个警告,假如有歹徒拿枪指着你,你绝对不要去赌对方的枪里有没有子弹、枪法够不够准。

    这个道理不仅适用于被歹徒枪指着的当事人,也适用于赶到现场的警察以及围观群众。修士本人就相当于一把枪,当他做出这种要挟时,就绝不能视为口嗨。

    立共诛戒,就是要跳过这种思维陷阱,尽量让所有修士都远离这种困境,它最主要的意义并不在于事后惩处。

    假如目的只在于事后惩处,散行戒就够了,没必要特意再立一个共诛戒。事先划一条红线,这道红线绝不能碰,谁碰谁死,天下共诛。

    梅野石的话应该说得够明白了。可是周荣仍然问道:“梅盟主,我尚有一惑。当年之鲁慕白,前日之林太为,话已出口,事未实行,便已陷必死之境地。

    如此境地,只能做困兽之斗,或杀人灭口,或受人钳制,再无回头可能,此事难道就不能有更好的解决方案吗?

    之所以如此说,共诛戒已立千年,今日仍有人触犯,比如鲁慕白,比如林太为,这还是已查明的,未查明的又有多少?

    鲁慕白因此受冈比斯庭所制,林太为因此受陆高乾所制,而后为祸更大。共诛戒并未防范其行,反令其受制更为大恶,如何才能避免?”

    周荣并无大成修为,当然没有掌握神念,更别提更声闻智慧神通了,所以她就是正常的开口说话,却让华真行闻言一惊。

    华真行惊讶的不是周荣的问题本身,而是惊讶于居然还有人会说出这种话来!这就像在大学的数学课堂里讨论一百以内的四则运算,难免给人一种荒诞感。

    许是因为职业的关系,看见周荣,华真行莫名就想起了曾经的董泽刚。

    周荣以“怎样更好地执行共诛戒”的名义,提出了一个建议。在华真行看来,这就是把明确的规则模糊化,增加了人为操作的空间。

    梅野石刚刚提到了言行之辩,周荣就现场演示了一番。周荣这种说法,目的是怎样更好地执行共诛戒吗?当然不是!

    由言知行,见因知果。从触犯共诛戒必诛,到某种情况下可以不诛,那么届时诛还是不诛,就看掌握权力的人怎么操作了。

    周荣还很含蓄地对共诛戒的必要性提出了质疑,共诛戒已存在一千多年,但并没有阻止今人仍在不断地触犯共诛戒。

    既然如此,共诛戒是否还有必要存在?

    有些观点是不值一驳的,更不应该在这种场合出现。自古法律都禁止杀害无辜,可是自古及今都有人犯下罪行。

    你可以很轻易得出一个结论,禁止杀人的法律存在,并没有阻止世上有杀人犯的出现。但是你不能由此得到另一个结论,就是禁止杀人的法律没必要存在。

    因为没有发生的事情,人们是看不见的。因为共诛戒的存在,极大减少了修士之间互相要挟的行为,使众人皆无后顾之忧,这早已是昆仑修行界的共识。

    周荣大概也觉得此说不妥,所以话风一转又变成——共诛戒是否有必要修改?

    她还是以鲁慕白举例,在其尚未真正造成严重后果之时,就已经面临天下共诛的处境,反而会将其逼到鱼死网破的境地,或者不得不受人钳制。

    其言下之意,就是如今的共诛戒是否过于严厉了?这一问才更有迷惑性,真正代表了某些人想带的节奏。

    这时有人突然开口吟道:“醉使青牛蹋青苗,你若无法便无天?万金难求登云径,却赖农家几文钱!”

    循声望去,开口者是来自昆仑仙境的散修领袖、在场辈分最高的修士陶然客。

    紧接着又有一人开口道:“桓侯病入膏肓后,却疑世人求药灸。此生习得长生术,何故见事思下流?”

    接话者是一名道士,坊龙观观主杨继道,他也算是此地的东主。

    青城剑派执事年秋叶亦开口道:“春播谷麦为生计,身裹织纺御冬寒。我见凡流终不免,你说大患是衣餐。”

    华真行从未见过这个场面,难道是周荣的一席话,点燃了大家的创作热情?其实这几位念的诗都很特别,称为谶言诗或偈语诗。

    华真行差点都来了兴致,可终究没有开口也弄一首,他今天已经打定主意尽量不说话,再说他也不擅长此道,看样子还得继续学习。

    假如华真行没听错的话,这几位好像在骂人?

    立共诛戒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在场所有人,那么质疑者的目的,难道是要保护那些犯了共诛戒的人吗?

    我们应该把心思用在什么地方,是保护自己以及亲眷家人不受伤害;还是想尽办法,让那些企图伤害我们的人怎样逃脱处罚?

    鲁慕白犯共诛戒,为求生不得不受淩吉伟的要挟,林太为犯共诛戒,为求生不得不受陆高乾的驱使,这是共诛戒的问题吗?

    人人都要吃饭,人人都会死,吃不吃饭都免不了一死,于是就用不着吃饭了,或者干脆便将死亡的原因归结于吃饭?

    如今只问一句,诸位愿不愿意有另一位修士,用亲眷家人来威胁自已?如果回答是不愿,便是达成共诛戒的基础共识。

    假如不承认这个共识,昆仑盟也就不必要存在了……大概就是这几位要表达的意思吧。

    梅野石倒是没唱偈念诗,等他们念完了诗,才面不改色地反问道:“陆高乾此刻可受诛,又因何当受诛?”

    这句话是自问自答,因为陆高乾现在还没死呢,仍被和锋真人的剑意锁住神气,就站在空地一旁。

    梅野石讲的是昆仑盟的议事与执行原则,与世间的秩序治理原则是一致的。

    有人可能看到的只是投票表决,可是投票表决本身并没有实质意义,它只是形成某种秩序的授权方式。在场的二十五派执行宗门,并无权直接决定陆高乾的生死。

    这就像部族里的丢了一件东西,小偷没抓到,于是全体族人投票认为谁是小偷……这种做法与结果都是毫无意义的,也是不应该的。

    真正秩序原则,是大家首先达成共识,认定偷窃行为是错误的,约定其需要受到何种惩罚。那么偷窃行为发生时,先拿到证据,证明某个人偷了东西。

    有了证据也抓住小偷之后,那就根据族人的约定来处罚。假如不按照约定执行,那么无论是原谅还是重罚,都失去了依据,族人的约定也失去了意义。

    在今天这个场合,大家讨论问题的基础,就是昆仑盟已经达成的共识。而方才周荣所问已经超出这个范围,变成了是否推翻共识。

    周荣仍然开口道:“那我还有最后一问,若鲁慕白,若林太为,话方出口,事尚未成,该如何挽回?”

    梅野石:“方才白庄主与丁掌门已有问论,提及‘放下屠刀、先请自囚’。屠刀当放则放,尚有一线生机!

    应当场从认其错,立誓不犯,负荆于宗门、传告于昆仑。这一线生机自古皆存,本无需另议,今日既有人问起,那便明确之。”

    听到此处,华真行突然明白过来,为何白少流和丁齐方才有那样的一问一答,扯什么放下屠刀?原来话在这里接着呢!

    梅野石正式回答了周荣提出的问题,还是以鲁慕白为例。

    从头捋一捋鲁慕白触犯共诛戒这回事,是其女庄阳泉嫁给了昆仑修士尚海平,结果庄阳泉又勾搭上外商凌吉伟,婚后七个月就生了个混血的大胖小子。

    尚海平盛怒之下砸了家,跑去当面质问庄阳泉,凌吉伟本人居然跳出来了阻止。尚海平哪里还忍得住,动手将凌吉伟给揍了,司法鉴定为轻微伤。

    尚海平因此被警察带进了局子,差点承担刑事责任,还好被家人捞了出来。

    尚家咽不下这口气,他们在当地还算有些势力,决定将庄阳泉和凌吉伟都给送进去。凌吉伟的罪证不好收集,可是庄阳泉的罪证还是搞到了一批,主要是经济犯罪。

    鲁慕白闻讯私下约出山海平,要求他放庄阳泉一马。尚海平则说此事不是自已干的,而是他的家人不可能就这么算了。

    鲁慕白则要求尚海平回去阻止自已的家人,否则鲁慕白就会亲自动手。此话一出口,两人的脸色都变了,尚海平当场反问了一句:“鲁掌门,你可知共诛之戒?”

    周荣刚才要问的,就是在这种情况下,鲁慕白该怎么办?

    梅野石给了明确的回答,此时鲁慕白确实还有一线生机,便是丁奇方才所唱的偈语“放下屠刀,先请自囚”,当场就认错改过、立誓不犯!

    鲁慕白或许可以想别的办法去帮自己的女儿,但绝不能用这种方式去要挟尚海平。

    他需要坦然向尚海平承认,刚才不应当发出那样的威胁,并且立誓并不会那样做,然后回去将这件事告知宗门,并通知昆仑盟。

    在这种情况下,昆仑盟不会杀他,也没必要发动天下共诛。但鲁慕白定风潭的掌门肯定是做不成了,面壁禁足恐怕都是最轻的处罚。

    假如鲁慕白还想在人间行事,那就封禁其神通法力,终生不得再动用。昆仑盟对此情况早有定论,其实也写在各大派包括定风潭的门规中。

    鲁慕白当然知道这些,刚才发问的周荣其实也知道。

    这样的处罚虽然留了一线生机,但看似也太严厉了。可是再转念一想,真的很重吗?假如从一个普通人的视角,其实等于没处罚呀,鲁慕白还是可以做个普通人!

    假如鲁慕白如此选择,他可能不会死,定风潭这派宗门也不会覆灭。

    有这一线生机在,难道就能阻止鲁慕白铤而走险吗?实际上并没有!鲁慕白明知如此,仍然选择向尚海平动手。

    他可能是想杀人灭口,也可能是想拿下尚海平逼其保守秘密,总之一念之差便是死局。

    这事本就是化名凌吉伟的冈比斯庭大神术师杰姆-马利纳格兹布下的一个圈套,鲁慕白自已踏进了陷阱。

    二十多年来,无人知晓这一段内情,因为鲁慕白、凌吉伟、尚海平这三人都死了。直到上个月,三梦宗大弟子丹紫成跑去帮庄阳泉搬家时,才发现了线索。

    梅野石说完了,和锋又开口道:“问论至此,缘法已分明。今日已解惑,他日若有人再起鼓噪,当与祸同流,此乃昆仑之定议!”

    梅野石接着问道:“当诛陆高乾,诸位可有异议?”

    在场的二十五派执行宗门代表皆无异议,梅野石又看向陆高乾:“陆道长,请自决。”

    陆高乾却摇头道:“贫道不自决,请受诛,尔等谁来动手?”

    梅野石一伸手,祭出了一面古色古香的铜镜。丁奇赶紧上前道:“梅盟主以青冥镜诛陆高乾,未免有伤天和,还是方外门来动手吧。”

    这时又有人开口道:“华总导因此受伤,就让华总导亲手了结他!”

    华真行微微一怔,这里怎么还有他的事?但他打定主意就当没听见,甚至都没有看过去,但站在他背后的王丰收却微微一皱眉。

    王丰收当然没动也没说话,可是在华真行的元神心像中,却仿佛见到这位王大使掏出小本记下了。这类似于心理测写,可以视为某种意义上的他心通吧。

    话还没有说完呢,只见刀光一闪,陆高乾突然萎地。原来是冼皓从丁奇身旁走出,一言不发就来了一刀,等众人反应过来,她已经收刀回去了。

    论修为陆高乾当然比冼皓高得多,可他此刻被和锋真人的剑意束缚,根本无从躲避,然后便是令很多人都目瞪口呆的一幕。

    冼皓斩出的这一刀很特别,与其说是刀光还不如说是刀的轨迹吞没了光线,暗影扫中陆高乾的身形,没有留下任何伤痕,陆高乾随即萎地便失去了生息。

    在众目睽睽之下,只见其人速度迅速干枯、龟裂……散落成一地尘埃,只留下发簪。

    很多人都被吓了一跳,梅野石却仍面不改色,冼皓动刀还能留点渣渣,假如让他动用青冥镜,那恐怕连灰都不会剩下。

    梅野石:“陆高乾已伏诛!诸位谨记,共诛之戒,要在共诛!共诛乃昆仑之责,而非我等之权!”

    话说到这里,华真行已豁然开朗,终于明白昆仑盟今日为何要安排周荣问那么一串问题,就是为了明确共诛戒的性质。

    共诛戒的核心,并不在于规定某种行为是禁止的,而就在于“共诛”二字。

    这是昆仑盟必须承担的职责,而非可以选择的权力。有人对共诛戒的质疑,其目的恐怕就是想将必须承担的职责,变成可以选择的权力。

    不得以神术师的普通亲眷家人安危为要挟,在冈比斯庭的神术师守则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但它与昆仑共诛戒的区别,就在于“共诛”二字。

    须天下共诛之,冈比斯庭没有这样的共约,或许是组织与执行能力的问题,但更重要的是逻辑出发点不同。

    假如有人触犯了共诛戒,会遭到昆仑盟的集体追杀,最主要的力量保证就是二十五派执行宗门。这对他们而言是一种集体责任,也是不可推脱的义务。

    有权可以处理,和有责任必须处理,这两者之间有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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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 我见凡流终不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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