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英国这边的投资,还有许多正处于接触中,李泽巨那边传回来了好消息,加拿大的罗杰斯通信公司,收购在望。 .
罗杰斯通信公司,是加拿大的第二大通信服务商,包括了电视、网络、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等多种业务,同时还有出版、传媒等多种业务。
如果李泽巨不是加拿大籍,这次收购绝对无法谈成,这样有影响力的企业,加拿大是不可能让外资收购的。
于是李泽巨做出了一些退让,将罗杰斯传媒、出版、电视台等业务剥离出去,只要有线电视网、电信公司和无线通讯公司这三家子公司,其他的都可以不要。
甚至如果对方不愿意,那么大家将罗杰斯的子品牌给他们也行,罗杰斯这个品牌也可以不要。当然,这样的价格就要低很多。
罗杰斯通信公司的股东不同意这种方式收购,他们是上市企业,一旦三家最主要的子公司出售,那么他们的股价必然大跌,导致他们其他子公司的价值也会降低,他们就亏了。
其实如果不是他们的董事长兼eo在两年前去世,他们还绝对不会出售罗杰斯通信公司的。
按照此时他们在纽约上市的股价,加上他们的总股本计算,罗杰斯通信公司的市值,才一百三十亿美元左右,无论是李泽巨找人计算,还是冯宇找人计算,这个价值都是偏低的。因为未来通信公司的股价肯定还会上涨,未来对于网络的需求量还会不断增加。
其实在全球网络速度和收费价格等比例计算,南韩和华夏的算是其中最优的几个国家。
南韩不用说,因为地方小,投资大,全球网络最好的国家,没有之一。虽然收费不低,但是也比不上米国和岛国高。
华夏则是价格便宜,因为架设同样长度的光缆,华夏的利用率更高,人多而密集么。
罗杰斯通信公司收购下来之后,冯宇也是计划增加对于网络建设的投资,要从速度上击败竞争对手,并借此大肆进入米国市场。
李泽巨知道冯宇的预想之后,提出了一个建议,那就是保留罗杰斯的一些股东,他们控股就好了。
将来进入米国市场,最好的办法也是与米国一家通信公司进行合并。既然反正都是要让出一些股份,那么不如现在就让一些,将来进入米国市场会更加简单。
当然,他跟冯宇是一个想法,不能拥有绝对控股权,但是至少也要保证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权和投票权,保证拥有最大的权力。
甚至如果可能,那么收购尽量多的投票股。
这样罗杰斯的品牌还能得以保留,而且本身罗杰斯通信公司的股东中,就有在米国斯普林特通信公司持有不少股份的,这对未来他们并购对方,并全面进入米国市场也有着很大的好处。
冯宇同意了这个方案,不过要求尽量多的持有投票权,哪怕为此多花一些钱也能接受。斯普林特那边如果能并购过来当然好,甚至是合并也可以。
哪怕暂时没有控股权,但是只要冯宇想,那么这家通信公司的老大,就一定是冯宇,没有人有足够的资格跟冯宇竞争话语权。
不过冯宇自己也清楚,他对此其实根本不擅长,只要对方不坑他的钱,那么谁当老大都无所谓,反正这家公司也进入不了华夏市场,在北美折腾去吧,折腾到欧洲也无所谓。
如果英国这边的通信公司也能收购下来,那么哪怕不合并,一些业务展开后,同样能够节省许多成本。
长实这边的大部分资金,都在英国这边牵扯住了,如果要溢价收购罗杰斯股东手中的投票股,力有不逮。
正好对方也不同意被长实直接收购,于是冯宇跟李泽巨一合计,两人按照对方要求,重新在加拿大注册了一家合资公司,风雨控股持有百分之六十的股权,长实拥有百分之三十的股份,李泽巨个人拥有百分之十的股权,并且李泽巨出任公司的总裁。
罗杰斯上周已经暂时停牌,其中最大的七个主要股东中的五位,都已经谈妥了,剩下两位不愿意卖。其中一家是加拿大某省的养老基金,另外一家也是加拿大的国资。
花了几十亿美元,收购了五位主要股东手中的股票,其中主要为投票股。虽然他们购买的股票数量只占总股本的百分之五十七,但是投票权却已经占据了百分之七十三,另外那两个加拿大的国资,没什么话语权了。
与此同时,跟米国斯普林特通信公司的合作谈判也在进行中。他们会再至少收购一部分斯普林特公司的股票,然后进行合作。
至于最终能否合并,李泽巨说比较难,但不是没有机会。主要就是一旦合并,那么合并后的公司,将会成为北美最顶尖的通信公司之一,对其他通信公司的威胁太大,那么那些公司必然就会利用一些什么贸易组织之类的机构,对此进行阻挠。
这个需要徐徐图之,不能一蹴而就。
倒是如果将英国的那家通信公司收购下来之后,双方合并会略微容易一些,毕竟加拿大也是英属。
而且长实本身在香江和澳大利亚也有通信业务,这些全部合并到一起,公司的实力将得到极大的提升,并且还能很好的降低成本,比如一些工程师、研发机构什么的,这些都能省不少钱。
甚至还可以跟内地的移东公司等进行合作,双方在通信技术、长途电话收费等多方面都能展开合作,未来无论是他们这些股东,华夏华夏国资,都能因此而受益。
拉尔夫代表风雨控股,去忙那边的事情了,加拿大那边的业务,拉尔夫都亲自主抓,他知道这是老板眼下最看重的业务扩张。
冯宇呢,依然在英国呆着,等着卡梅伦的决定。而这几天,也都是跟艾琳娜在一起。
三天后,卡梅伦通过李超人告诉冯宇,thl公司,可以允许冯宇入股,但是不能全部卖给冯宇,控股方也不能是冯宇。
这个条件,冯宇倒是无所谓,只要对方允许将技术授权给华夏的企业就好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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