掐灭了不安定因素,接下来的事情就比较简单了。
朱燮元是民政天才,朱由诚没费多少口舌,他就明白了北社县的情况,并根据实际,拟定了相应的对策。
朱由诚乐得轻松,抓紧时间把民政全部移交给朱燮元。
谁知这样反而博得了朱燮元的好感,夸赞朱由诚知轻重,不恋权。
朱燮元知道,大明官场有两种人,一种人恋权,但不做事;另一种也恋权,但以天下为己任。前一种的代表人物是嘉靖年间的首辅严嵩,后一种的代表人物是万历年间的首辅张居正。
他不知道,朱由诚其实不属于这两种人之一,他是大明官场的另类,特点是不恋权,也不愿意做事。如果有选择的话,他更愿意做纨绔子弟。
当然,大明地大物博,两万万人口,一样米养百样人,什么性格的人都有,未必没有和他个性相同的人。只不过这种人在官场根本混不下去,朱由诚见不着。
像朱由诚这么懒的人,光移交民政怎么够呢?他连俘虏也一并移交给朱燮元。
朱燮元是个温厚长者,不致于吞没他的功劳,所以朱由诚非常放心地把俘虏交给他。
在贵阳时,为了轻装上阵,他就这么干过一回,现在已经是轻车熟路。
朱燮元反倒有点不好意思,因为这摆明了就是分点功劳给他。
解决了军事和民政问题,锦衣卫本来可以立即回京,可是朱由诚却任性地定于三日后启程。
原因无他,他来大明十年了,却没有好好观赏这没有被工业和异族污染过的大好河山。
大凉山并不是什么名胜,但毕竟是一处景致,不欣赏一下怎么可以呢?
朱由诚带着客青青、马云娘二女和信王一起爬山。
朱由诚、客青青、信王三人是京西皇庄练出来的好体格,而马云娘自小舞刀弄剑,身体素质也很好。
他们四人在山上又是唱歌,又是跳舞。别提有多快乐了。
时近中午,信王觉得有些饥饿,不无遗憾地说道:“可惜没有带些吃食上来,否则倒可以玩上一整天。”
朱由诚笑道:“谁说没带?”
朱由诚手一招。一名侍卫上前,从怀里掏出一包盐、一瓶酱油、一瓶蜂蜜、一瓶酒,还有各色调料。
信王翻翻这些东西,嘻嘻笑道:“人说诚哥哥算无遗策,我看不过尔尔。诚哥哥。你带的尽是调料,可没有吃食哦。”
说完,他清咳一声,然后把嗓子憋粗,假装大人似的说道:“小诚哪,胜不骄,败不馁方为俊杰。你看,才打了几场胜仗,消灭几万敌人,你就开始得意忘形了。竟然忘了带吃食过来。你看这青山绿水,环境怡人,如果我们能尽情吃喝,那会是件多么愉快的事呀。”
朱由诚笑了,一指从树林里出来的二女。
只见客青青左手一只鸡,右手一只鸭——呃,错了,还是一只鸡。原来,她在树林里抓到两只野鸡。
而马云娘更是厉害,竟然扛着一只麂子从树林出来。
“阿检。大凉山就是一座宝库,里面有无数野生动物,这就是我们天然的食品仓库。到这里来,还需要事先准备吃食吗?”
信王不好意思地笑了。
信王本以为找到朱由诚的错处。憋着劲想训他一次,没想到却是自己想差了。
客青青、马云娘二女和他们二人打了声招呼,就拿着战利品去小溪边洗剥。
信王道:“没有炊具,该怎么吃呢?难道整只放在火上烤?这样做虽然很有古风,但味道差了点。诚哥哥是美食家,难道会吃那种粗粝的食物吗?”
朱由诚笑道:“当然不会。而且即使我吃粗食,也要把细粮留给阿检吃。今天,我准备做两道菜,一道是叫化鸡,另一道是烤肉串,那可是无上的美味哦。来,一起来做吧。”
烤肉串需要竹签,朱由诚并没有带上来,他早就准备在山上就地取材。
他们砍倒一棵竹子,然后取下一截,削成一根根又细又尖的竹签。
竹签做得了,猎物也洗干净了,朱由诚告诉他们怎样串肉串,怎样烤肉串,然后便一个人去对付叫花鸡。
侍卫们本来想上前帮忙的,不过被这四人异口同声地拒绝了。
开玩笑,野炊的乐趣在于自己动手,丰衣足食,要是让别人做,野炊的乐趣就少了一半。这么好玩的事,怎么能让给别人呢?
串好肉串,信王开始点火。
他以前从来没有做过这种活,觉得特别新鲜。
不过,火苗似乎并不给他这个王爷面子,每当要点着木片的时候,火苗便飘飘摇摇地灭了。后来还是在马云娘的帮助下,这才勉强点着火。
信王得意至极,拿起一根燃着的木棍兴奋地摇晃了起来,嘴里还不住地喊:“我成功了!我成功了!”
晃着晃着,木棍上的火焰熄灭了。他想再次点燃木棍,低头一看,完蛋了,因为太兴奋,他没注意火堆,手舞足蹈的时候,踩进了火堆,把好不容易才点着的火生生给踩灭了。
客青青和马云娘目瞪口呆地看着信王。
信王正想开口说些什么,客青青一转头,对马云娘道:“这个地方风水不好,咱们换个地方点篝火吧。”
马云娘点头道:“青青姐姐说得不错,那咱换个地方吧。”
说完,二女拿着火绳到别的地方去点火。
信王垂头丧气,暗道:“若是盈盈妹妹在,她们必定不会走的。”
正在暗自生闷气的时候,朱由诚两手各托着一个泥球过来。
朱由诚见信王一个人低着头站在一边,两女在不远处烤肉,便问道:“怎么了,你和她们闹别扭了?”
信王摇摇头,道:“也不算闹别扭吧,可能是我太笨,影响她们了。”
说着,信王便把刚才事情说了一遍。
朱由诚大惊失色,泥球再也托不住,滚落地上。
他问道:“那你的脚呢?有没有受伤?”
说着,他让信王坐下,脱下他的袜子,仔细地看了看,舒了口气,道:“还好,没有烫伤。阿检,以后要记住,人生只可得意,不能忘形,快乐到极点的背后,是危险在滋生。”
信王感受到被人关心的温暖,心里一甜,道:“诚哥哥,你对我真好,不像那两个女人。唉,女人就是薄情。”
朱由诚笑道:“我和她们当然不一样。我和你是兄弟,而她们和你只是朋友。朋友之情哪里能比得上兄弟之情呢?不过阿检,我有点奇怪,不过是点着一堆火而已,你至于那么高兴吗?”
“人家第一次点着,当然高兴喽。不过,诚哥哥,放火还真是一门学问,我现在不敢瞧不起厨子了,至少他们放的火比人家好。”
朱由诚语重心长地说道:“知识无处不在,关键看你愿不愿意学。所谓,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
信王点点头,若有所思。
信王突然说道:“你讲的好有道理,能不能把你刚才口述的那幅对联写下来,我挂在书房里,提醒自己向世间万物学习?诚哥哥就是厉害,出口成章。”
“对联?”朱由诚一愣,旋即想起了他刚才引用了一句曹雪芹创作的对联。
曹雪芹是汉奸曹玺的后人,曹玺、曹寅双手都沾过抗清志士的鲜血,这两人分别是曹雪芹的曾祖、祖父。而他的父亲曹颙更是螨清主子的一条忠犬,名为江宁织造,实为监视江南的特务头子。(史载,曹寅有密查专奏之权,虽无特务之名,但有特务之实;而曹颙子承父业,是不是特务,不问可知。)
曹家后来被主子雍正反攻倒算,家产败落。如果不是这样,曹雪芹也是螨清一条忠诚的小狗。
这么有哲理的对联怎么能出自从头上到脚下,每一个毛孔都滴着罪恶的汉奸之家的后人手中呢?
朱由诚决定把这首对联拿走,让那个未来的汉奸痛苦去吧。如果有时间,他决定把《红楼梦》也抄下来,让那小子彻底抓瞎。
他点点头,道:“好吧,即然你喜欢,那我就写下来给你吧。不过,现在没有笔,我们先做叫花鸡吃,下午下山后再写。”
“叫花鸡,就是这两个泥蛋蛋吗?好像摔扁了。”
朱由诚惨叫道:“好不容易才搞好的,难道还要再来一次?我苦……”(未完待续。)
ps: 搬完家了,出了一身大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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